資產傳承

資產傳承

資產傳承是指如何在某人身故之後,其資產能妥善的分配及處理。最簡單的方法是立遺囑,委託遺產承辦人(通常為家庭成員或家庭律師)負責將遺產按身故者的意願分配給其屬意的後人。當一個人的財富開始累積就應訂立遺囑,並隨環境變更而加以修改。

許多人為迷信理由,不願意立遺囑,但他們不知道一份遺囑可省卻日後多少麻煩。

如果某人沒有訂立遺囑而突然身故,其資產將沒有合法的承辦人處理,其後人需經過繁複且冗長而又昂貴的法律程序向法庭申請確定合法的遺產辦理人始能取得承繼權。而且,遺產的分配因為沒有遺囑可循,將會按現行的有關法例(財產繼承條例)分配,即可能與身故者原來屬意分配給各遺屬的方法/比例有所出入。但要注要的是,即使訂立遺囑也需要經過繁複及冗長的承辦遺產程序才能取得遺產。

如果當事人在不同國家有投資,則訂立遺囑也未必是最完善的解決方法。首先,追尋海外資產所在可能已花了不少時間及工夫。然後,要經當地律師向有關司法機構申請承辦遺產,不但需時,亦要涉及相當的額外費用。

其實,最簡單有效的方法是成立一個信託。在信託的契約下,託產人將資產的法律擁有權轉移受託人,受託人則為託產人所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及管理資產,並在指定的情況下(如託產人身故,或受益人達十八歲等等)將資產交還受益人。由於資產轉移不涉及死者,故無需經過複雜冗長的遺產申辦法律程序,資產因而可儘快交到受益人的手中。

至於成立信託的方法,雖然理論上受託人可為託產人本人,但最普遍的做法是委託離岸的信託公司。信託公司通常在政治穩定及有稅務優惠的國家註冊並容許將所有資產(包括海外投資)集中持有,因而可有效地管理所有資產。最重要的是可確保當資產變為遺產時,可在最短時間內獲合法的分配和安排。

一般人以為成立離岸信託的費用十分高昂。但是,原來是有方法減低費用的。如果將資產投放在離岸的投資工具,日常的資產管理及有關的文件由穩建的財務機構負責,而將整筆資產委託於信託公司,費用將大為降低。

*以上資料只屬一般基礎性的資料,不應當作個別個案的投資及資產傳承建議。 如需要個別意見,請與我們聯絡。